我們承諾遵守由 Mondriaan 基金會與荷蘭藝廊協會(NGA)共同制定的藝廊公平實踐準則(Gallery Fair Practice Code)。此準則旨在確保藝廊與藝術家之間的合作關係具備透明度與相互尊重。
準則內容如下:
1. 藝廊須以書面紀錄與藝術家的合作關係,包括合約期限、價格與任何適用折扣的協議。合約中亦可記錄其他事項,例如:合約的監督與檢討方式、雙方目標(例如提升國際能見度)、與第二藝廊的合作關係、折扣或第三方傭金的處理方式,及其他費用(如運輸、攝影、保險、布展等)的分攤。
2. 在藝廊收到全額付款並支付藝術家分潤之前,藝術家始終保有其作品的所有權。此原則同樣適用於藝廊破產或遭查封的情況(二級市場銷售除外)。
3. 藝廊須在藝術品售出後 60 天內,將客戶所付銷售額中藝術家應得部分全數轉交藝術家,並提供買家姓名、地址與發票副本。
4. 若藝術家提出要求,藝廊保管的未售作品必須在一個月內歸還。
5. 藝廊之間可能存在競爭關係,但若多家藝廊代表同一位藝術家,各方應全然忠於該藝術家的利益。
若某藝廊為藝術家之「主代表藝廊(mother gallery)」,而另一藝廊希望為該藝術家舉辦展覽,則雙方必須以書面協議展覽條件(可參考 NGA 合約附錄)。
6. 藝廊應具備專業能力並持續維持其專業性與素質。
7. 藝廊須對其所售作品的真實性負責。若經認可的獨立機構鑑定為偽作,顧客可將該作品退還予藝廊,並獲得全額退款。
8. 藝廊應在其官方網站上清楚載明:組織宗旨、展覽計畫、工作方式、所代表的藝術家名單。
9. 藝廊應遵守 Fair Practice Code(fairpracticecode.nl)所載準則,包括防止任何不當行為(inappropriate behaviour)的承諾,無論是在藝廊內或外部合作環境中。